中華科技大學內部控制稽核委員會設置辦法 110年9月13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 二 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九人,為本校具稽核相關證照或商學、管理相關專長者。其產生方式由各學院推薦5人送校長圈選。 擔任本校總務及會計相關人員不得擔任本委員會之委員。 本委員會之委員不得兼任本校整體發展經費專責規劃小組成員。 本委員會得依專業領域之考量聘請校內具稽核相關證照之職員擔任協 同稽核人員,以提升稽核之實質成效。
第 三 條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委員互選產生;設執行秘書,由秘書室專門委員兼任,協助召開會議與文書處理等事宜。